法拍農地過戶
請問
如果我自法院標得一塊農地
在過戶到我的名下之後
我可以馬上轉手賣出去嗎? 需要農地能用才可以過戶嗎?
檢視圖片檢視圖片問:如果我自法院標得一塊農地
在過戶到我的名下之後
我可以馬上轉手賣出去嗎? 需要農地能用才可以過戶嗎?檢視圖片答:檢視圖片============================================檢視圖片1.可以的。
2.但有條件限制。
3.農地須做農用
若沒做農用有非法地上物
則有增值稅問題。
4.沒有自用農舍而興建農舍
必須要持有5年才能移轉。
5.但若是農地農用則可移轉。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
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
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7.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
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
不在此限。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參照)8.當然以目前標購法拍農地來說
標購法拍屋或法拍農地沒有具有農民的身分是可以的
當該法拍農地得標後
也是可以過戶的。
9.一般自然人購買農地已無限制。
10.以下就購買農地做一說明
你可參考看看:6.投標人參與投標時常會顧慮到購買農地需不需要自耕能力證明
或需要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投標呢?檢視圖片7.農業用地8.早期在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農業發展條例未修正前
購買農業用地受到相當資格的限制;9.其後政府因應農業國際化、自由化
並為加入WTO做準備
採發展精緻農業
在促進農地合理的使用等情況下
大幅度的修正農業發展條例
同時取消購買農地須具備自耕能力資格證明的限制。
10.所以從八十九年一月起購買農地一般人已無資格的限制;11.除非是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所指的私法人則不能承受耕地
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則可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後方可購置。
12.一般農業用地在進行買賣
其管制就相當嚴格
僅可做為農用
以符合「農地農用」之原則;13.如購買者未做耕地使用時
其農地將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4.但標購法院拍賣的農業用地
最大的優勢即是不受此點的限制
購買者可以用農業用地目前的「使用現況」來進行標購
標購後之農地
雖未做耕地來使用
也可以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這即是購買法拍農地之好處。
15.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
」除非有第十六條第一項一至七款之情形。
16.此外
亦須注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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