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
農地遺產稅
我有一塊農地是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得到的
父親遺產只有這一塊農地公告價值650萬繼承到現在三年
如果賣出要補繳遺產稅嗎?因為我看知識裡面文章~~提到5年內移轉要補交遺產稅
農地繼承後5年內若無繼續農業使用
或移轉給他人
都要補遺產稅。
除非原來的遺產加上農地的價值後仍未超過免稅範圍。
所以你若三年內出售農地
補繳遺產稅的機會很大!
相關條文如下:遺贈稅法第16條第6款: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承受者
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 五年內
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 作農業使用
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 作農業使用情事者
應追繳應納稅賦。
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 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
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經驗
如題所說明之內容
令尊之遺產內容只有該筆農地且公告現值約650萬左右
繼承當時未達繳稅標準
即需將其列入遺產總額內申報
即不必列管5年
日後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亦不需通知遺產稅之主管機關
你的情形需將該農地以死亡時之公告總值列入遺產中重新計算
但無需補稅
但如超過免稅額與相關扣除額則需重新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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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9031542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