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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未滿18歲少年(男.女) [預謀藏刀] 蓄意殺人致死

※未滿18歲少年(男.女) [預謀藏刀]※→→→→蓄意殺人致死←←←←
民主制度是一個很沒道德的東西 沒天理的東西 事實上所謂的[民主]制度 就是[人民有權可以殺人放火] 所謂的[民主]的定義就是人民有主權可以做任何事情 殺人跟犯罪成為人民的主權 成為人民的權利 人民有權殺人後付錢交保就無罪釋放 這樣的話政府跟法院根本就無權把人民判死刑 無權直接把人民抓去監獄關 導致說犯罪的人判很輕或無罪 殺人的人他們家屬一定是覺得說被殺的人死了活該 絕對要告 絕對不要相信殺人後會後悔這種事情 對外面的壞人來說 別人的命就像螞蟻一樣 一般人殺了螞蟻之後有可能會後悔嗎 會發生這這種事情就是[民主制度]害的 人權團體就是殺人幫兇 人權團體提升了犯罪的人的監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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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2040066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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