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
電表快轉超收31萬 只賠7.8萬???
電表快轉超收31萬 只賠7.8萬檢視圖片 更新日期: 2008/05/03 04:09
1.請台電來檢查他說電表沒問題
但送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卻有問題。
是不是表示
台電的電表標準事實上是有問題的
如果是
那全台灣的人都被台電A了。
那你要打去台電問問看喔.....這樣的話很容意吃貴又賠本的打去問會比較安心一點
依台電處理竊電規則竊電案件經查獲成案者
台電公司則依據電業法及處理竊電規則之規定
以臨時用電電價(約為經常電價的1.6倍)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電表快轉百分之七十七點七只能退還一年多收之金額約退還七萬八千元而查獲竊電為就現場之所有用電設備最大耗電量x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 而如果同一情形竊電被抓 會被追繳 我想不低於31萬吧所以樓上說同樣是一年 快轉退還電費給受害者跟抓到竊電向人追繳電費計算標準不一樣可差多了 仔細算來 佔的便宜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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