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河川局
林務局發放的樹苗
現在樹苗種在家裡
但是長大以後要種哪呢?要怎麼向林務局申請高雄市閒置土地種植?還是在公園申請也可以呢?
版大您好您可以到經濟部水利署
申請在河川公有土地種植
但是要符合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例如: 河川管理辦法 第 33 條河川區域之許可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滿欲繼續使用者
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外
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
逾期未申請者
其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許可期限屆滿未申請展限而繼續使用
或其使用未經申請許可者
除屬第三項應依其規定辦理者外
應依本法裁處罰鍰
並命其回復原狀。
屬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之使用期滿未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展限
或未獲許可為同條第四款之使用
且其使用符合本法及本辦法其他相關規定者
得補辦申請許可
管理機關於其補繳使用期間之使用費後
依新案許可之。
但其使用不符合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者
應依本法裁處罰鍰
並命其回復原狀。
前項補辦申請許可者
其追收使用期間使用費
最長以五年為限。
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
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
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
因申請水權而施設之建造物
其許可使用年限得按水權狀核准年限訂定
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
河川管理辦法 第 34 條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
應檢附下列書件:一、申請書
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及住址。
申請圍築魚塭及插、吊蚵者
如係其他設有管理人或 代表人之團體、商號
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或事業登記證影本、事 務所或營業所地址以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地址。
(二)申請面積及植物、養殖種類名稱。
(三)申請地點土地標示。
(四)其他相關文件。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
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相同
申請養殖者並應 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
三、管理機關收件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但逾三個月者
得於會勘時 提示戶口名簿。
四、行政規費繳納收據。
前項申請使用之土地為公有者
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證明;屬其他私人所有者
應檢附使用同意書。
第一項所附之土地位置實測圖應以透明紙繪製
測繪人應簽名蓋章
並載明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地勘查時
得要求測繪人備置測量儀器
並到場複測。
第一項許可使用人於期滿仍欲繼續使用者
經查無違反許可使用規定
且該河川土地適宜原使用者
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三十日內
持原許可書、戶籍謄本及行政規費繳納收據
依原使用許可範圍及方式向管理機關申請展期
每次得延長三年;准予展期者
加蓋展期使用戳記
並以二次為限。
第一項之申請使用為河川公地者
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用者
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
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
河川管理辦法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參考:綠化苗木申請租地造林人造林貸款要點希望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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