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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河川局

林務局發放的樹苗

現在樹苗種在家裡

但是長大以後要種哪呢?要怎麼向林務局申請高雄市閒置土地種植?還是在公園申請也可以呢?
版大您好您可以到經濟部水利署

申請在河川公有土地種植

但是要符合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例如: 河川管理辦法 第 33 條河川區域之許可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滿欲繼續使用者

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外

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

逾期未申請者

其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許可期限屆滿未申請展限而繼續使用

或其使用未經申請許可者

除屬第三項應依其規定辦理者外

應依本法裁處罰鍰

並命其回復原狀。

屬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之使用期滿未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展限

或未獲許可為同條第四款之使用

且其使用符合本法及本辦法其他相關規定者

得補辦申請許可

管理機關於其補繳使用期間之使用費後

依新案許可之。

但其使用不符合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者

應依本法裁處罰鍰

並命其回復原狀。

前項補辦申請許可者

其追收使用期間使用費

最長以五年為限。

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

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

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

因申請水權而施設之建造物

其許可使用年限得按水權狀核准年限訂定

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

河川管理辦法 第 34 條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

應檢附下列書件:一、申請書

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及住址。

申請圍築魚塭及插、吊蚵者

如係其他設有管理人或 代表人之團體、商號

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或事業登記證影本、事 務所或營業所地址以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地址。

(二)申請面積及植物、養殖種類名稱。

(三)申請地點土地標示。

(四)其他相關文件。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

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相同

申請養殖者並應 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

三、管理機關收件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但逾三個月者

得於會勘時 提示戶口名簿。

四、行政規費繳納收據。

前項申請使用之土地為公有者

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證明;屬其他私人所有者

應檢附使用同意書。

第一項所附之土地位置實測圖應以透明紙繪製

測繪人應簽名蓋章

並載明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地勘查時

得要求測繪人備置測量儀器

並到場複測。

第一項許可使用人於期滿仍欲繼續使用者

經查無違反許可使用規定

且該河川土地適宜原使用者

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三十日內

持原許可書、戶籍謄本及行政規費繳納收據

依原使用許可範圍及方式向管理機關申請展期

每次得延長三年;准予展期者

加蓋展期使用戳記

並以二次為限。

第一項之申請使用為河川公地者

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用者

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

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

河川管理辦法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參考:綠化苗木申請租地造林人造林貸款要點希望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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