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河川局
勞資糾紛法律問題
我現在於保全公司上班
被分派到霧峰擔任水利署河川局的砂石管制工作
是保全公司和河川局簽約的
我們只是被分配工作而已
原本是7月21日領公司薪水
但保全公司卻以向水利局請款未獲撥為由
無法給員工薪水
負責我們業務的保全公司主任也認為這不是理由
但事實上事情確實發生了
我想我們是保全公司的員工
跟和公司簽約的水利局應該是沒有關係
保全公司請款請不到那是公司的事
照理講你公司還是該按時發薪水給員工
而不是你請不到錢而以這個理由來積欠員工薪資
因為我們是公司員工而不是水利局的人
如果是這樣而無法領到公司薪水
如果還是未領到薪水
該如何與公司力爭
按勞工保險局-勞動基準法 :第三章工資.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問:保全公司卻以向水利局請款未獲撥為由
無法給員工薪水答:基本上
這是到那裡.都說不過去的!
因為
您是保全公司請的員工
既然已約定薪資內容及發放條件
保全公司自應遵守
不得以業主未給付服務費用
而借故不發薪資.建議:一.先向保全公司反應(可打電話至公司財務部門或一級主管.如:經理.總經理)
生活困難問題
先試著溝通1~2日
並舉上述勞工保險局-勞動基準法 :條例
看公司如何反應.請公司盡速處理.二.若公司仍無誠意處理
自然
只得向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請求發放!
但.若走上訴訟.建議還是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手續辦理離職吧!
(記得要正常手續.免得公司更找麻煩.借理由不給或扣)原因:1.這種會拖欠員工薪資的公司.不待也罷!
2.走到訴訟.自然.公司會把您點名做記號.以後也不好過了!
參考資料
保全業二十年實務經驗談
公司當然不能因為請款不成而扣發員工薪資
如此是違法的。
建議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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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河川局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7250854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