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河川局
「大石還諸山川,護堤長固家園」
「大石還諸山川
護堤長固家園」
法務部與經濟部26日在東勢河濱公園舉行揭碑儀式 2010-08-27 「大石還諸山川
護堤長固家園」揭碑活動於今(26)日上午11時在大甲溪東勢河濱公園舉行
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經濟部黃重球次長及經濟部水利署陳世榮副署長等人共同揭碑。
此次儀式在於重申司法與行政單位共同合作杜絶貪瀆嚴懲不法
建立廉能政府形象外
並促期砂石業者能記起教訓
以免觸法。
法務部曾勇夫部長表示
河川內的巨石具有安定河床防止沖刷的作用
所以第三河川局在發包疏濬標時
嚴格禁止將1公尺以上大石外運
£第三河川局於今年3月起辦理大甲溪裡冷段疏濬時
民眾檢舉有大石違法外運情事
經第三河川局主動蒐證發現確有違約情事後
依刑事訴訟法主動告發
經檢、警、調偵辦
查扣大石數量依交易磅單清算總計約6千噸
依相關法律規定查扣之大石係屬贓物
須返還被害人(第三河川局)
經台中地檢署曉諭下
業者同意出工出力將大石運回河川局指定地點堆放
藉資調整水流兼以保護河堤及運輸便道。
並透過此次活動展現司法與行政共同合作杜絶貪瀆嚴懲不法之決心
並期望業者依法執行疏濬
以達到大石回歸河川、保固家園的目的。
自88年921大地震及93年敏督利風災後
大甲溪河川上游土石堆積嚴重
基於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及河防安全
自93年底起
每年都持續辦理大甲溪疏濬作業
截至99年8月止總計已疏濬達1千4百萬噸以上
以確保部落生計安全並促進谷關地區觀光產業發展。
此次「大甲溪裡冷段疏濬兼供土石標售計畫」
發現有超過1公尺以上的大石逾越契約規定外運;經該局蒐證及調閱監控系統畫面後
主動依刑事訴法第241條向台中縣警察局告發
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謝志明檢察官指揮偵辦下
違法外運之大石總計約6千噸
為歷來查獲之最大數量。
第三河川局表示此次查扣的大石返還大甲溪作業
在台中地檢署謝檢察官曉諭下
違法業者願意無條件出工出力返還大石
並責由台中縣警察局和第三河川局共同成立「大石返還執行小組」
將大石自堆放地點編號、裝運、過磅及載運路線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過程中每顆大石均由該局噴漆編號確保流向
並由縣警局派員在大石現場、地磅站及大甲溪畔全程攝影監控
做到滴水不漏
使大石重返大甲溪河畔。
第三河川局指出
這次大石返還作業
將回填於東勢河濱公園上游2公里處的河川臨時運輸便道外側;其目的乃基於大甲溪於該處每逢大雨來襲
將造成堤岸及砂石運輸便道即有沖毀之虞;爰將大石於前述地點依現況地形以順水流方向
由上游往下游堆排列於該便道外側
減少修復成本節省公帑。
該局局長張廣智也表示
「危機就是轉機!
」第三河川局是一個團隊!
也坦然面對社會公評。
為警惕第三河川局同仁切勿重蹈覆轍
台中地檢署與該局於疏濬砂石臨時運輸便道必經路線(東勢河濱公園)設立碑石
希望藉由紀事碑文將本次事件原委篆刻於大石上
並期許砂石業、運輸業等相關從業人員應依契約執行河川疏濬
以免觸法。
聯絡人 副局長白烈燑 電話 0937-241618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http://www.wra.gov.tw/ct.asp?xItem=43619